◎撰稿採訪:許雅芬、林媗琪、陳妙真 律師
曾任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常務監察人、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長、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南分會會長,以及民國100年全國優秀公益律師的林監察委員國明,從司法界轉任律師,在執行律師職務長達27年以後,毅然決然再次轉換跑道,擔任監察院之監察委員,這重大的改變,除了是台南律師界的榮耀外,也是眾所好奇的議題,因此在全律會許副理事長雅芬的牽線之下,會刊小組有幸在110年12月2日與本會監事林媗琪一同前往監察院專訪林監察委員國明。
林監委於民國(下同)66年大學畢業,當時家裡家境不佳,為馬上改善家中經濟,隨即報考國泰人壽中級幹部班,國泰人壽受訓期間無法請假外出參加司法官考試之體檢(當時係考前先體檢),無奈之下只好放棄當年司法官考試,改考高考法制人員。
後旋於69年司法官考試及格,71年分發到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至75年,75年底轉任高雄地方法院之推事,79年調任臺南高分院法官,歷經民事、刑事審判法官及強制執行案件,任內辦案績效極高,於檢察官任內承辦案件甚至創下平均結案天數6.51天之紀錄,無人能出其右,因為林監委很明白檢察官辦案要與時間賽跑,搶時效,才能把案件辦好!其中堪稱一絕者,即係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期間,民眾於下午兩點檢舉藥局內後方違法設置病床,時任檢察官的林監委馬上出發搜索,翌日起訴結案,辦案效率超級高!
林監委轉任法官後,一開始擔任民事庭法官,連支付命令、裁定等等的公文書都是由法官親自繕寫(當年尚未有司法事務官之設置),最高曾經辦案到每月達三百多件!所幸當時與林監委配股的書記官(後來也考上司法官)能力很強,上手後仍秉持辦案效率的精神,績效也多年是全院民事庭最高!但不論是民事庭還是刑事庭,案件壓力跟工作量都是法官的沉重負擔,在擔任了11年檢察官、法官後漸漸萌生退意,即便當時已高升至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林監委也是毫不戀棧,於82年斷然辭任法官轉任律師,此後即擔任執業律師長達27年,然而當初轉任律師的本意是因為擔任司法官工作負擔沉重,不料轉任律師後工作時數更長更累(林監委苦笑),因為律師在案件中,除了要說服法官、檢察官,同時也要說服當事人,要處理的面向更廣,責任更重!
在執行律師業務期間,林監委曾見證台南律師公會史上第一次最膠著的理事長選舉,該次選舉最終由陳昭雄律師以抽籤方式勝出,往後便確立了接任理事長選任的傳統,自該時起,便再也沒有那麼激烈的選舉戰,雖然少了紛爭,但也少些有趣的事蹟。而林監委於陳昭雄律師擔任台南律師公會理事長期間,推動辦理全國首創之律師對法官評鑑的工作,讓台南律師公會成為各地方公會開始施行法官評鑑的先驅,該項工作亦成為台南律師公會每年重要任務直至今日!
至於林監委何以在蒸蒸日上的律師工作,擔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後,轉任監察委員?林監委此時分享一句國泰人壽創辦人蔡萬春與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話:「事在人為」、「保持現狀就是落伍」,林監委秉持這個精神,突破現狀,勇於任事,也以此句話勉勵律師界的後進們。
監察院工作極具挑戰性,監察院設有七個常設委員會,調查處有77名調查員,除了政風室的主管,其他一級主管都是女性,目前監委依專業分組,林監委因過往工作經歷,理所當然地在「司法與獄政委員會」發揮專長,目前擔任該委員會召集人。監察院一年約有15,000件陳情案,其中有4成是屬於「司法與獄政委員會」案件,林監委仍一如既往,工作效率高,其認真工作的態度實為我輩之標竿!
雖然監察委員職權中有巡查中央機關與地方機關,但監察院對司法院沒有糾正權,只有對個別司法官的彈劾權,亦即監察委員不能介入司法審判核心之事項,為五權分立的精神之一!
工作繁忙之餘,疫情前林監委時常旅遊散心,臉書也常見其到處旅行的軌跡,在大副理事長及訪談人員懇切的眼神下,其透露最推薦、去過會想再去的地方,是加拿大的露易絲湖,號稱北美的藍寶石,景色優美,氣候也很宜人,夏天去最合適。
最後,林監委勉勵新進律師,多從事公益,此為律師對社會應盡的社會責任,雖然法扶案件酬勞不高,也勿以「利」小而不為,此亦為陶冶性格之一環,律師執業工作時數雖長,但相較之下時間較為彈性,因此時間上的調配利用,也是新進律師的一個挑戰,林監委亦期待江山代有才人出,期許台南道長均更上一層樓!
後語:有緣與林監委相談甚歡,限於篇幅,未及整理刊載,日後再予以整理刊載,與大家同霑法喜。